标题 | 2013年南宁市人民公园招聘启事 |
内容 |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南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南府发[2006]52号)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南宁市人民公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招聘简章。具体如下: 一、南宁市人民公园简介 南宁市人民公园建成1951年,2008年5月1日向社会免费开放,位于南宁市人民东路1号,是市园林管理局管理的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相当副处级,实行差额拨款的经费管理形式,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核拨。 二、招聘的岗位及要求: 岗位:法律事务,人数1名。专业:法律专业。学历:本科以上。职称:不限。政治面貌:党员。 应届毕业生,学士及以上学位;获校级优秀毕业生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品学兼优;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学校处分尚未解除的; 3、曾被开除学籍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5、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四、招聘形式: 采用公开招聘、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五、招聘方式和程序: 具体程序如下: (1)2013年10月28日前,在核定的编制使用计划和增人计划内,制定招聘计划、工作方案,报南宁市园林管理局审核同意,并报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2)2013年11月1日至11月18日通过南宁市人才交流中心网站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并接受应聘者报名。 (3)报名地点:南宁市人民公园人事教育科;电话:0771-2862056、5637630 (4)报名方式:一般通过现场报名,也可通过邮寄方式报名,凡符合条件自愿报名人员须递交《南宁市人民公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以及同底2寸正面免冠近照2张,并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应聘者可直接从人民公园网站下载报名表。 (5)2013年11月18日至20日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及证件审查。 (6)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时间:2012年11月下旬(具体时间待定);面试地点:南宁市人民公园会议室。 (7)对面试合格、确定为考核对象的人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 (8)考核合格的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9)公园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予公示,公示期为7天。 (10)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入编、调动和聘用手续。 (11)2013年12月中下旬完成相关工作。 人力资源负责人:农淑雅 联系电话:0771-28620565637630 单位地址:兴宁区人民东路1号 南宁市人民公园 二0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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