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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3年毕节市纳雍县人民法院招考协警工作方案
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县法院的安全保卫及警务保障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县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同意县人民法院公开向社会招考协警5人。据此,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考计划及岗位
    1.招考名额:计划招考协警5名(男性)。
    2.招考岗位:协助司法警察开展机关安全保卫及警务保障工作。
    二、招考对象及条件
    (一)招考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2.本县户籍(城、乡不限)。
    3.年龄在20周岁以上(1993年11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高在1.70米以上(含1.70米)。
    5.具备初中及以上学历的社会青年。
    6.身体健康,能胜任协警工作。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人员;
    (2)有犯罪前科、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5)伪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
    (6)参加或曾经参加邪教组织的人员;
    (7)其他不适宜从事本岗位工作的人员。
    三、待遇
    报考人员被录用后,月工资为1400元,录用单位按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个人应缴纳部分从其工资内扣出),月工资和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所需的经费,由县财政统一拨款支付和缴纳。
    四、招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考职位与报名人数比例达到1:2以上方能开考,达不到比例的,调整职数或取消招考。
    1.报名时间:2013年11月1日—2013年11月5日(周末不休)。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纳雍县人民法院政工科(二楼),联系电话:0857—3536213。
    3.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户口薄、退伍证、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红底1寸相片6张。报考人员须对本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4.11月8日在县法院政工科领取准考证。
    (二)加分
    是复员退伍军人的考生在总成绩的折算后加2分;能熟练掌握驾驶技术的考生在总成绩折算后加3分;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的考生只加3分。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两个部分进行。总成绩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笔试、面试均按100分制命题,“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二位折算后计入总成绩。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全员参加面试。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考生须持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
    面试结束之后,由招考单位组织对有驾驶资格或技术的人员进行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1.根据笔试、面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若末位笔试、面试成绩相加之和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和公示。如出现体检不合格者,按前述条件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2.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必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和当地乡镇及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1.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伪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
    4.经招考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招用的其他情况。
    (六)公示
    考察合格拟用用人员名单将在纳雍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
    (七)聘用及管理
    经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招用人员,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县人民法院办理招用手续。
    招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合同期为三年一签(含试用期)。劳动合同由县人民法院与招用人员签订,送人事部门备案。一经招用,两年内不能辞职或离职。
    (八)监督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本次招考工作的顺利进行,特成立招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在县人民法院政工科,负责招考具体事宜。
    六、本次招考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七、本方案由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纳雍县人民法院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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