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江门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招聘雇员公告 |
内容 | 根据市府办《关于印发〈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江府办〔2008〕107号)、《江门市人事局关于〈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江人发〔2008〕217号)的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决定组织招聘工勤岗位普通雇员(协检员兼信息管理员)1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岗位职责 工勤岗位普通雇员(协检员兼信息管理员)1人,主要负责:动物屠宰检疫、屠宰环节“瘦肉精”抽样检测及检疫检测信息数据上传和汇总报表。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和人民; (二)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雇员的义务; (三)身体健康,年龄在30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含当日); (四)高中或以上学历(以学历证为准,学历证缺失的,应提供江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开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五)具有检疫员上岗证、三级计算机职能操作员上岗证,属退伍军人; (六)有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起算时间为: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或参加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的,以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初次就业的,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以经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约定起始时间或在该组织参加社会保险起始时间算起,从事指定岗位工作经历以单位出具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等材料为依据;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的,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在军队工作的经历以及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务经历,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期为2013年9月30日。在校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及勤工助学等工作,不视为工作经历)。 (七)熟悉粤语。 (八)符合《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一条回避规定。 即:与本单位担任副科级以上职务的工作人员有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地点:江门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办公室(农林新村14号三楼)。 (二)报名时间:2013年11月4日至6日共3天。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三)报名要求: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检疫员上岗证、三级计算机职能操作员上岗证、退伍军人证件、工作单位证明材料、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2张,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由本人报名。 四、招聘方式 实行竞争性面试选拔。即:向社会公布招聘职位(专业)及所需资格条件,由报考者自愿报考,经面试、考核、体检合格后,择优录用。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办法,主要测试应试者具备检疫员岗位操作技能和综合基础知识能力,具有计算机操作技能和综合基础知识能力。面试的内容、标准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确定。面试的科目为;动物检疫基本知识和检疫工作操作技能以及综合基础知识, 计算机操作技能信息上传数据汇总和综合基础知识能力。不指定面试用书。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 面试时间:2013年11月12日上午9:00—12:00。 面试地点:江门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江门市农林新村14号三楼会议室)。 五、考核和体检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范围内,以成绩最高分的考生作为考核、体检人选(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可依次替补人选)。 考核和体检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按规定组织实施。考核参照《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办法》进行考核。体检(费用个人自理)按公务员体检有关标准执行。 六、雇用 考生经面试、考核、体检合格后,择优雇用。 本通告由江门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解释,查询电话: 3322003。联系人:周春林。 七、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3323183;联系人:林永坚; 局监督举报电话:3887668;联系人:谭柏行。 附件3:江门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招聘普通雇员工勤岗位表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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