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 | 因工作需要决定公开招聘海事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海巡艇驾驶人员4名、协管人员2名。
 二、招聘条件
 1、招聘对象为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2、报考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身体健康,适应内河水上工作;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3、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应聘船长岗位人员除符合上述报考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年龄50周岁以下,男性,初中以上学历;
 (2)具有5年以上船长任职工作经历;
 (3)持有内河运输船舶三类以上船长或相当于前述证书。
 应聘协管岗位人员除符合上述报考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年龄30周岁以下,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与海事相关专业毕业和持有内河船员适任证书者优先。
 4、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30日。
 三、招聘步骤
 1、报名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周内;报名地点:如东县地方海事处,如东县城朝阳路6号;按照要求填写考试报名登记表。
 报名时由工作人员对报名者初步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须按照填写的报名信息如实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及能证明个人能力、资历的有关材料和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考试
 资格审查通过后,组织进行笔试、面试;笔试、面试内容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共同确定。笔试内容以行政职业能力和岗位要求为主。笔试合格后按照笔试成绩1:2比例进入面试。面试内容主要以技能测试为主。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相加的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3、体检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为内河船员体检标准。
 4、考核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选根据岗位要求进行全面考核。
 体检、考核如有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5、公示、聘用
 招聘结果在公开场合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劳务派遣聘用手续。
 试用期三个月。
 四、待遇:
 缴“五险一金”,海巡艇船长岗位月收入不低于2500元,协管岗位月收入不低于2000元。
 五、其他
 报名及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3—84166058;
 本简章由如东县地方海事处、县劳动事务服务部公司负责解释、共同实施。
 
 2013年1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