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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和《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医院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公告》,现对已完成面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予以公示(具体见下表)。 公示时间为2013年11月5日至11月13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我院反映(地址:光明新区光明医院行政楼人事科219室,邮编:518107,联系电话:27400061-8212)。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要求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 我院将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调查属实并影响聘用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 详情请登录:http://www.szgm.gov.cn/publish/main/1/9/28/31/2013/11/04/20131104171306176704438/index.html 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医院 2013年1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