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玉溪市元江县人民法院招聘协助执法人员公告 |
内容 | 因工作需要,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和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同意我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协助执法人员6名,现将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本次公开招聘协助执法人员共6人。其中:协警岗位2人(男女各1人),速录人员岗位4人(男女不限)。 三、工资待遇:聘用人员月工资1500元(含五大保险个人应缴部分)。统一配发相应的工作制服,绩效工资参照本院考核办法执行。 四、招聘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二)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服从安排,能胜任所招聘岗位工作。 (三)学历要求,高中(含职高)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四)协警岗位2人(男女各1人),速录人员岗位4人(男女不限)。年龄30周岁以下(1983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身高165cm以上,女性身高155cm以上,法律专业和复退军人优先。 (五)速录员岗位要求熟悉计算机操作。 (六)本次招聘协助执法人员限元江户籍。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11月5日至11月14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双休日、节假日正常休息)。 2、报名地点:元江县人民法院五楼会议室 3、咨询电话:0877-6517560 4、报名方式:符合应聘条件者持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证明)、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小1寸彩色照片2张报名。 (二)面试 1、面试方式:测试语言文字表述和计算机操作能力。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政审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政审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在元江县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己承担。若出现体检、政审不合格或弃权的,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其它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人员系编外临时协助执法人员,不占本院任何编制。 3、聘用期间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元江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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