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丽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招聘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公告 |
内容 | 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市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丽人社〔2013〕0143号)文件精神,结合交警支队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招聘部分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岗位和名额 1、招聘对象:国家计划内招生,2012年、2013年毕业离校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生,丽水籍户口; 2、招聘岗位:交通协管员、车管窗口单位; 3、招聘名额:10名。 二、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无犯罪前科; (二)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残疾; (三)男身高1.65米以上,女身高1.55米以上。 (四)有机动车驾驶证者优先。 三、报名招聘办法 符合见习岗位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填写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报名表(附件)持下列证件到丽水市交警支队(莲都区丽青路85号)518办公室报名,(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或户籍证明;(2)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3)1寸照片2张。交警支队将根据报名情况确定考试形式及时间。报名时间11月13日--14日,联系电话:2786438 联系人:王警官。 四、见习期限、补贴 见习期一般为一年。聘用后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统一签订劳动合同。正式聘用后,月基本工资1200元,考勤奖500元—850元,加班费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发放,按规定缴纳商业保险,提供就餐(除节假日外)。 五、其他优惠政策 在本单位见习期满后,工作能力强、经考核优秀的见习生可以招聘到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的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工作,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工资标准不高于用人单位编外人员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 市直事业单位(含市直国有企业)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担任企业助理、基层艰苦一线或公共服务窗口岗位见习期满、考核优秀的见习生。城市街道、社区招聘社区工作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见习生。 丽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13年11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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