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佛山市党风廉政教育中心招聘辅助服务雇员公告 |
内容 | 因工作需要,中共佛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佛山市党风廉政教育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助服务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辅助服务雇员3名。 二、招聘条件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会计学、财务管理、行政管理、电子信息科学类、公安学类等专业。 2、男性,中共党员,身体健康,年龄在25周岁以下(即1988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佛山市户籍。 3、要求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好的写作能力;能熟练使用电脑及办公软件;有乐于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3年11月7日至11月19日。 (二)报名方式:报考者填写报名登记表,与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JPG格式,30KB以内)一并发到电子邮箱。同时,将登记表、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户口簿复印件及本人近期免冠小1寸照片3张寄佛山市纪委干部室。进入面试者需审核以上证件的原件。联系人:冯先生、彭小姐;联系电话:83335906(传真);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市府大院12号楼207室;Email:fsjwgbs@fslz.gov.cn (三)考试事项 1、笔试: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参加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的笔试考试。 2、面试: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主要是对考生的综合素质及岗位需要进行总体评价。 3、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政审、体检和考核 依合格的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政审、体检和考核人选。政审由市纪委组织实施。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确保雇用人员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身体素质。政审、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招聘管理及薪酬 按照市政府、市人事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由双方签订劳动合同,首次雇用期为1年,试用期为2个月。月薪、社保、医疗等工资福利按有关规定执行。合同期满后,经考核称职,双方愿意续约的,续签劳动合同。 佛山市党风廉政教育中心 2013年11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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