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佛山市国资委招聘辅助服务雇员公告 | ||||||||||||||||||||||||||||||
内容 | 因工作需要,佛山市国资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助服务雇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佛山市国资委辅助服务雇员4名。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愿意履行政府雇用人员义务; (三)佛山市户籍; (四)身体健康; (五)专业和工作技能要求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3年11月18 —19日正常上班时间。 (二)报名地点:佛山市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5号创业大厦20楼。联系电话:88023104、88332690、88332663。 (三)报名要求:只接受本人现场报名。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3张。 (四)资格审查:佛山市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后,确定考试对象,并通知考试时间、地点等事项。 四、考试 市国资委委托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进行笔试、面试命题及组织有关考务工作。 (一)笔试:内容为《综合行政能力测试》,满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二)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以考官组成员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五、体检 根据拟招聘人数,各招聘岗位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规定,组织体检人选到指定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高低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市国资委支付。 六、考核 对体检合格者,参照《广东省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考核。因考核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体检、考核合格者,经市国资委党工委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市人社局网站公示7天。 八、办理报批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市国资委将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市人社局审批。 九、录用及薪酬待遇 (一)审批同意后,市国资委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 (二)薪酬按《印发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2011〕33号)、《印发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工资标准及相关问题意见的通知》(佛府办函〔2011〕144号)文件规定执行。首次雇用期为2年,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薪酬按月工资的80%计发;试用期间不胜任工作的,解除劳动关系。 合同期满经考核称职,双方愿意续约的,续签劳动合同。雇用期内连续2年考核合格以上的,可晋升一个薪金档次。 佛山市国资委 2013年11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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