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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3年青岛市胶州市公安局招录协勤人员公告
内容
    胶州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协勤人员8名,在胶州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从事110报警服务台接警工作。
    一、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可靠,思想进步,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前科劣迹;
    2、本人、直系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人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公安机关认为不能录用的其他情形。
    3、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或裸眼视力均在4.6以上且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
    4、年龄在20至26周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胶州户口的男性青年,公安、法律专业及城区户口优先录用;
    5、语言表达流畅,普通话标准,计算机操作熟练。
    二、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自愿报名,经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试、政审、体检后,择优录用。
    三、步骤
    1、报名及资格审查。11月8日至15日到胶州市公安局政工室报名。报名者须持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和一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
    2、面试、体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3、政审。根据面试成绩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
    4、体检。对政审合格人员组织体检,体检费按照体检医院收费标准由个人交纳。
    5、录用。对合格人员由市公安局为其办理录用手续。
    四、待遇
    被录用的协勤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1220元/月,试用期满合格后,由市公安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月基本工资1200元,工龄工资前三年每年20元,自第四年起每年10元,绩效考核奖金200元,并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联系电话:66585681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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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3 0: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