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宁波市气象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公告(一) | ||||||||||||||||||||||||||||||||||||
内容 |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浙江省气象局、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市气象局下(直)属单位北仑区气象局、镇海区气象局、宁波市气象灾害应急预警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气象局下属的北仑区气象局、镇海区气象局分别为北仑区、镇海区行政区域内气象主管机构,主要负责为本行政区域国家建设和社会生活提供气象管理保障。履行气象社会管理职责、负责气象法规建设、气象防灾减灾、人工影响天气等各项职责,经费预算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宁波市气象局直属的宁波市气象灾害应急预警中心(以下简称预警中心)为宁波市编制委员会批复成立的正处级直属事业单位,分类类别为公益二类,经费预算形式为财政部分补助。主要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气象保障;气象灾害预警及相关信息发布;海洋气象预报服务;气象科学研究;应急气象保障现场服务等工作。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11月21日。 2、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宁波市气象局人事处,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118号,邮编:315012,电话:0574-87158290、87117407,邮箱:nbqxj@sina.com;联系人:丘先生、葛女士。 3、报名办法:先从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站或宁波市气象政务网(www.nbqx.gov.cn)上下载并填好报名表(详见附件1),连同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包括成绩单、身份证、近期免冠1寸照片、获奖证书、能取得学历〈学位〉证明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寄送到宁波市气象局人事处或将电子版发送到nbqxj@sina.com。 在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招聘会已投简历的应聘人员仍需填写报名表发送到邮箱nbqxj@sina.com或寄到宁波市气象局人事处,否则视为未报名。 4、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向初审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 5、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 6、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名单将于2013年11月25日前在宁波市气象局政务网站(www.nbqx.gov.cn)上公布,请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考生于2013年11月27日前登陆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直接面试方式。 1、面试 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请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考生于面试当天(或前一天)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或成绩单和能取得学历(学位)的学校证明、劳动(聘用)合同、获奖证书等原件到招聘单位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未通过者不能参加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专业知识水平、岗位匹配性等。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如面试成绩相同,增加考试课目。面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之内在宁波市气象局政务网站(www.nbqx.gov.cn)网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通知(或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由用人单位确定递补次数。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宁波市气象局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市气象局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被录用人员凡属201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或境外留学归国人员)应在2014年8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或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129413 宁波市气象局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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