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乐山市妇幼保健院2013年下半年考聘工作人员公告 |
内容 | 按照《乐山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乐人社发〔2012〕99号)和《关于考核招聘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宜的通知》(乐人社办[2011]434号)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2013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乐山市妇幼保健院位于市中区学道街96号,是乐山市卫生局下属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目前医院已发展成为集妇、产、儿预防保健、医疗服务,急诊急救、教学科研为一体的市级妇幼保健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中心。临床科室设有产科、妇科、儿科(新生儿科)、儿童脑瘫康复科、儿童保健科、综合内科、体检科、产后康复治疗科、检验科、放射科、药械科、B超室、门(急)诊科以及心理咨询等。 二、考核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3年7月31日前获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学本科和学士学位及以上人员,且符合《乐山市妇幼保健院2013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和本公告其它要求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完全符合本公告《乐山市妇幼保健院2013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所列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及资格要求。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三、考核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考核招聘的工作人员为我院编制内人员,招聘名额为1名。具体岗位详见附表《乐山市妇幼保健院2013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应聘者在2013年11月19日前直接与乐山市妇幼保健院联系(应聘者须准备以下资料:1、《乐山市妇幼保健院2013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信息表》(附件2)2份,请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相关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须A4幅面);3、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4、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报名时间:2013年11月13日至11月19日。 联系人:刘宇 联系电话:0833-2131451,13981331996 地点:乐山市市中区学道街96号 五、考核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 (一)专业考试时间: 理论考试时间:2013年12月2日上午9:00至10:00 考试地点:乐山市妇幼保健院行政楼五楼第三会议室。 技能考试时间:2013年12月2日上午10:10至11:00 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时间:2013年12月2日上午11:10至12:00,面试地点:乐山市妇幼保健院行政楼五楼第三会议室。 面试主要对考生的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等进行综合考核。 六、体检 考核合格者在指定的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七、审核确认和聘用 1、通过考核并体检合格的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填写《乐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乐山市事业单位考试或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花名册》,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政策规定和招聘公告审核确认。 2、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2013年11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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