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泸州市古蔺县公安局招聘巡逻防控协勤人员公告 |
内容 | 为加强我局巡逻防控队伍建设,补充巡逻防控队伍警力,根据协勤人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古蔺县公安局2013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劳动合同制巡逻防控协勤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原则,品行端正,无违法乱纪行为。热爱公安工作,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二)年龄25岁及以下(1988年11月5日及以后出生),限男性,身高1.70米及以上。 (三)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的退伍军人或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 二、报名及缴费 (一)报名时间:2013年11月18日至11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二)报名地点:古蔺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 (三)考生报名须持: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退伍军人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交本人近期免冠照片三张和1份古蔺县巡逻防控协勤人员报名表(报名表见附件); (四)缴费:考生报名时需缴纳体能测试费20元、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需缴纳笔试费50元、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需缴纳面试费80元; (五)报名注意事项 1、此次报名由古蔺县公安局具体负责。报考者必须准确、真实、完整地填写报名表。报考者凭《准考证》和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2、报考者应提交真实有效的,且与招聘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相符的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考生报名前可通过政策咨询电话询问是否符合报考条件,不符合条件者请勿报考。 3.所有考试招聘信息发布网站是古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因报考者不主动、不定期登录古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查阅考试动态,导致本人不能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4、对于在招聘的任何环节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均要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三、考试 由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试,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一)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时间:2013年11月25日;体能测试地点待定。体能测试标准,参照《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执行,体能测试成绩为合格和不合格,体能测试成绩合格者方能进入笔试。 (二)笔试 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2013年11月28日在古蔺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科目:《综合知识》,内容包括时事、法律、政治理论、公文写作、职业道德等。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与招聘人数2:1的比列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及地点通过古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 (四)综合成绩计算 笔试《综合知识》成绩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综合成绩=《综合知识》×50%+《面试》×50%. 四、体检及政审 体检及政审工作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聘人数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仍然并列的,按面试成绩排序,所有成绩都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未参加面试的人员及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面试成绩或面试资格的人员,不能确定参加体检。 (二)体检组织及标准:体检应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民警察体检标准》执行。 考生对体检结论如有疑问,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三)政审: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县公安局组织对应聘者进行政审,政审主要审查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审查考生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学历学位、身份证、资格证等)、审查个人诚信、品德、心理健康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报考职位要求,调查考生单位及有关人员对其评价。对考核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四)递补: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由县公安局报经县人社局同意后可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县人社局在古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县公安局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 六、待遇 考试、体检、政审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实行一年一聘,试用期的工资待遇1070元/月。试用期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予以解聘。试用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工资待遇另定,招聘单位按有关政策法规规定,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七、纪律与监督 (一)县公安局招聘协勤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古蔺县公安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830—7771217 监督电话:0830—7296081 古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1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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