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一、现场目测、资格初审时间、地点 时间:11月17日——11月21日 地点:公安局政治处(县公安局二楼西首) 二、目测初审:考生携带毕业证、二代身份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进行现场目测和资格初审。 三、现场目测初审内容及相关要求 现场目测初审必须由考生本人独立完成,测试项目包括纵跳摸高、辩色力、外观体形及肢体功能。纵跳摸高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规定,男子等于或高于265厘米,女子等于或高于230厘米。辩色力、外观体形及肢体功能等测试项目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因技术条件限制,现场目测初审不对考生视力进行检测。 以上项目有任意一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取消报考资格。 考生应熟知视力等方面的规定,结合自身情况有选择的报考岗位,对因自身条件受限而坚持报考,在资格审查及体检等程序中取消资格的,责任自负。 宁津县公安局 2013年1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