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汕头大学招聘法学院院长公告 |
内容 | 汕头大学是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广东省属“211工程”重点建设综合性大学,是教育部、广东省、李嘉诚基金会三方共建的高等院校,也是全球唯一一所由私人基金会——李嘉诚基金会持续资助的公立大学。学校坐落在海滨城市汕头的西北区,学校占地面积1920.18亩,建筑面积44.84万平方米。(汕头大学网址:http://www.stu.edu.cn) 汕头大学现有教职工1500多人,全日制在校学生9400多人,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2100多人。学校设有文学院、理学院、工学院、商学院、医学院、法学院、长江艺术与设计学院、长江新闻与传播学院、研究生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至诚书院。近年来,学校全面启动以国际化为导向的学术、人事、财务、资源等方面的改革,实施了英语提升计划、学分制、人才培养模式、教师年薪制、财务预算制、干部管理、住宿学院等多方面的改革。 汕头大学法学院,成立于1983年,目前设有法律、公共管理两个学系,有本科生,研究生和MPA学生约900人,教职工54人。(汕头大学法学院网址:http://www.law.stu.edu.cn) 根据发展需要,学校决定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法学院院长1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 2、具有教授职称或者在境外知名高校受聘副教授及以上职务; 3、熟悉高校教学、科研工作,了解海内外高等教育情况,有管理经验、组织协调能力和跨学科交流能力,有全局观念和团队精神,为人正派,有奉献精神。曾在境外知名高校的院(系)担任过领导职务者优先考虑; 4、在专业领域有较高造诣,具有国际化的学术视野和引领本学科领域发展的思路; 5、有境外学习、工作5年以上经历; 6、年龄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7、身体健康,全职到岗。 二、岗位及待遇: 每个聘期为三年,要求全职工作。学校根据应聘者的资历、学识、工作经验与能力,为其提供有吸引力和竞争力的薪酬待遇,具体面谈。 三、应聘程序及有关事项: 1、汕头大学成立法学院院长聘任委员会,从本公告发布时起接受申请,2013年12月30日开始遴选工作,直到找到适合人选为止。 2、有意应聘者请提供下列材料:应聘信、个人详细履历、三位推荐人的信息(姓名、职务、email及联系电话)及有说服力的证明材料。 3、将以上材料用电子邮件发送至汕头大学人事处招聘邮箱:recruitment@stu.edu.cn(注明“应聘法学院院长”)。应聘者的资料仅用于此次招聘,不用于应聘之外的用途;应聘成功与否,我们将通过电子邮件通知结果,不退还应聘资料,请自行备份。 4、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畅 联系电话:86-754-86502365 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头市大学路243号人事处 邮编:515063 汕头大学 2013年1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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