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丽水市景宁县赴重庆医药卫生大型人才交流会招聘公告 |
内容 | 为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安排,我县决定赴重庆招聘部分医药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和《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要求 详见附件《2013年景宁县赴重庆医药卫生大型人才交流会招聘计划》。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2、户籍地或生源地不限;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年龄要求:除岗位另有要求外,年龄原则上要求35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其中,具有博士以上学位或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 三、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对于符合条件人员采取现场面试、实地考察的方式择优聘用。具体程序: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13年11月17日(星期日),报名地点:重庆陈家坪展览中心(高新区科园四路)。报名人员需凭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报名时需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 (二)面试 经招聘单位审核,符合招聘条件的由招聘单位组织进行现场面试。面试内容主要包括报名人员与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实践技能的匹配程度。面试满分100分,合格为60分。 (三)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择优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 (四)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畲乡人力资源网和县政府门户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人力社保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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