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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增加我县受灾群众收入,降低灾害对农民生活的影响,拓宽受灾群众就业渠道,我局积极为用工企业和受灾群众搭建对接平台,经与大庆东华集团协商,现在我县招录钻井工人若干名,具体招工条件及相关待遇如下:     一、招录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心石油钻井事业。思想道德高尚,遵纪守法,富有吃苦耐劳精神。     2、户籍范围:林甸县的适龄男性青年。     3、年龄在18至35周岁。     4、大中专毕业生和退伍复员军人优先。     5、教育程度在初中以上文化。     6、凡在东华集团辞职、辞退人员,不再录用。     7、身体健康,无任何疾病,无劣迹及不良嗜好。(须持公安部门出具的遵纪守法证明)     二、工资及福利待遇     1、工资标准:前三个月工资为5000元/月,三月后工资为6000元/月。     2、辅助奖励:钻井成本结余奖、利润提成奖等。     3、生活待遇:免费提供食宿。     4、保险待遇:按国家规定为员工交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     5、劳动保护: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定期发放劳动保护及保暖内衣内裤等高档次保护用品、用具。     三、报名事宜     证件要求:1、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2、持有效毕业证书。     3、遵纪守法证明。     4、经面试合格录用后需要提交的证件:五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寸蓝底照片8张。     报名地点:林甸县人力资源市场(原劳动局院内)     联系电话: 3322635 15045933776     二O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