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事局事业单位2013年度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
内容 | 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系统事业单位201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已顺利完成。根据工作安排,各招录单位将组织开展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面试工作。为方便广大考生提前做好面试准备工作,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事局(以下简称“深圳海事局”)事业单位201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安排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 参加面试人选是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各职位按招聘计划确定的面试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的面试名单(详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 (一)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须登录中国海事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网(http://114.251.226.96/)进行面试确认。面试确认时间确定为2013年11月19-20日。未进行面试确认的视为放弃面试。 (二)如自愿放弃参加面试,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面试确认截止前,可随时将《放弃面试声明书》(详见附件2)的书面材料传真或邮寄至深圳海事局人事教育处。对放弃面试又不按要求提交《放弃面试声明书》的考生,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后果自负。 三、报到、资格复审及面试时间 (一)面试时间确定为2013年11月27日全天,所有职位考生均在11月27日当天参加面试。 (二)报到和资格复审确定为2013年11月26日进行,所有考生须在11月26日上午10:00准时报到进行资格复审。如因个人原因,逾时未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处理,不再补审、补试。 (三)面试开始时间为11月27日上午9:00,截止至8:30没有进入候考室报到的考生,将被取消面试资格,后果自负。考生须携带身份证进入候考室。 四、报到、资格复审、面试地点及交通 深圳海事局机关办公楼,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2031号海安中心六楼会议室。 交通提示:乘坐飞机前来面试的考生,请转乘机场大巴直达滨河大道“上步中学站”下车往前走100米即可;乘坐火车前来面试的考生,距离较近,请乘坐出租车前往即可。 五、综合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和考察 实际面试人数达到录用计划3倍(含3倍)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少于3倍时,面试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的为合格,成绩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未合格者不予合成综合成绩,不得进入体检。 面试结束后,我局将根据上述原则组织确定体检人选,并按照体检要求统一组织体检,时间确定为2013年11月28日上午,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按照录用计划1:1的比例,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体检(考察)人选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可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递补人选。 七、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否则按弃权处理,不再补审、补试、补检。 (二)考生须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以供随时验证身份。 (三)通讯工具或通讯设备不得带入面试考场,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四)考生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交相应的身份证明材料和满足所报考职位要求的证明材料(详见附件3),请广大考生提前准备有关材料。 (五)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和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面试或录用资格,并记录在案。 (六)为方便考察环节工作的开展,考生须在面试前提供《考察联系表》(详见附件4)和证件照电子照片,以电子邮件方式提前发送至联系邮箱。E-mail标题格式为“****(职位代码)***(姓名)考察联系表及电子照片”,例如:“283001张三考察联系表及电子照片”。 (七)考生面试和体检期间食宿自行安排,各项费用自理。特困生或享受低保人员(须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本人在面试和体检期间的食宿费用及体检费用由我局承担。 (八)请广大考生近期务必保持手机和电话畅通。如报名时提供的通讯方式有误或有变化,请及时将变动情况主动告知我局,否则后果自负。 深圳海事局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深圳海事局人事教育处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2031号海安中心2008室 邮编:518032 联系人:张鹏 联系电话:0755-83797092 自动传真:0755-83797094 电子邮件:zhangpeng@sz.msa.gov.cn 附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事局事业单位201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人员名单http://114.251.226.96/Portal/Notification/NotificationDetail.aspx?notiId=656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事局 2013年1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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