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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师范大学拟按其中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聘用胡秀敏同志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考核、体检等相关程序,现将拟聘用人员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2013年11月19日—2013年11月27日,共7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限内,有关人员均可实事求是向我单位监察处(纪委办)办公室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在反映时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来信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 监督电话:0579-82282319 通信地址:浙江省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浙江师范大学监察处办公室 邮政编码:321004 浙江师范大学 2013年11月19日 具体拟聘用人员请参照:http://www.zjhrss.gov.cn/art/2013/11/19/art_2321_54592.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