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广州市海珠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招聘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公告 |
内容 | 为推动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我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决定公开招聘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数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组织考察、体检的程序进行。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察成绩按4:4:2的比例,择优录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原则上应在本区范围内居住,在同等条件下,户口在海珠区的优先录取。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高中以上学历。 3、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工作作风正派,服从指挥,吃苦耐劳,身体健康。 4、具有一定计算机操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写作能力,熟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有劳动保障工作经验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5、熟练操作各类小型机动车辆,熟悉交通法规和广州市区交通线路。具有C1(小型汽车)以上机动车驾驶证和三年以上驾驶经验,同等条件优先录用。 三、报名事项 报名人员请下载附件《海珠区劳监大队招聘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报名表》,填写后打印一式两份,于2013年11月18日—11月22日(上午9时-12时,下午14时-17时,)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海珠区宝岗大道1099号)报名及资格审核。需报名人员本人到场,并提供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和小一寸正面免冠证件彩照4张。 四、录用和待遇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胜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协管员待遇按《印发<关于在全市组建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队伍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劳社监[2006]3号)和《关于提高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基本工资的通知》(穗人社发[2011]101号)有关规定执行。 未尽事宜按我区有关规定执行,本公告由海珠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人:汪先生,联系电话:84250956。 附件(请在此网页下方点击下载):《海珠区劳监大队招聘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报名表》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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