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河科技园管理委员会服务中心招聘公告 | |||||||||||||||||||||||||
内容 |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和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委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河科技园管理委员会服务中心简介 天河科技园管理委员会服务中心是天河科技园管理委员会属下正处级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核拨,主要负责园区基础设施养护、公共安全与消防、土地收储管理以及企业进驻的协调等服务保障工作。 二、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五)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非广州市常住户籍(含从化市、增城市户籍)人员须符合《印发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穗府〔2003〕72号)中第四条规定的准入条件(具体参阅:http://www.gzjd.gov.cn/pub/index_jsp_catid_81_88_id_6462.html);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年龄和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13年10月31日。 三、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办法。本次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于2013年11月21日至23日每天上午9:00时至下午17:00时,到天河区高唐软件基地高普路1039号A座401室报名。 (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1、填写好的《广州市天河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报名人员自行打开本招聘公告附表链接,按照要求填写个人情况并双面打印)。2、本人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及广东省鉴定证明、培训证书、计划生育证、相关工作经验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已婚人员还须提供配偶相应证件材料。 (三)报考要求 1、报考人员须按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报名考生本人携带所需资格审查的材料于招聘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现场报名。通过资格审查者现场发放笔试准考证。考生需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及参加考试。 3、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的职位。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有效报名人数的比例必须达到1:3以上才能开考,如达不到上述比例,将取消该招聘岗位。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60分(含)以上为合格成绩。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和岗位所需的知识。笔试具体时间及考场安排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笔试成绩和参加面试人员的名单于笔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ldbz.thnet.gov.cn/renshe/)公布(以下简称“招聘网站”)。 (二)面试 依据考生所报考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1:8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达不到计划招聘数的8倍,面试对象为通过笔试的实有人数,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参加进入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于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 (三)考试综合成绩 面试结束后,考试综合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不满60分的不予聘用。 五、体检、组织考察、确定拟聘用名单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与岗位招聘数等额的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1]52号)执行,并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名单在“招聘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如出现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等情况,招聘单位可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间无影响聘用的不良反映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并按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聘用合同。 本公告由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河科技园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7071686、87071668。 附表: 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河科技园管理委员会 2013年11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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