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张掖市幼儿园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
内容 | 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经研究,计划为张掖市幼儿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专业 1.幼儿教师4名。具有学前教育专业,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男女不限。 2.保安1名。专业不限,要求为男性。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热爱幼教事业,身体健康。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未就业毕业生或在职人员(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中专毕业后,又取得同专业大专学历者也可报考)。未就业毕业生须为张掖市生源。 3.年龄在25周岁以下(指198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4.保安身体条件达到《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的条件,普通话标准、五官端正,无残疾、纹身、明显疤痕、口吃等。 三、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11月20日--11月24日。 2.报名地点:张掖市幼儿园。领取准考证时间:2013年11月26日。 3.报名要求:报名时须持二代身份证、毕业证(未就业应、往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就业报到证》或《择业通知书》)。报考幼儿教师的还须提供普通话等级证,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介绍信。报名时均须提供证件原件和复印件1份、2寸免冠照片3张,交报名费150元。报名时,招聘单位负责对报名人员体能、普通话等项目进行初测,初测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予以报名。 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实际参加考试人员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或者报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名额或按比例相应减少招聘名额。 对在报考过程中为考生提供虚假材料的单位,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负责领导和经办人员的责任。报考人员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5年内不准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 4.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招考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考生资格进行复审。 四、招聘方法 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笔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50%。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2013年11月27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笔试工作结束后,依次笔试成绩确定面试对象。幼儿教师岗位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保安岗位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50%。 1.幼儿教师岗位 面试分教学基本功和其他专业素质测试两项内容。 A、教学基本功测试。主要测试绘画、教具制作。时间为30分钟,满100分,占面试成绩的50%。 ①绘画内容:根据命题内容,采用简笔画的形式创作一幅作品(自备彩笔和A3纸)。 ②教具制作形式:现场制作一件实用的玩教具。玩教具的形式和所需要的材料由考生自备。 以上内容,所有参加面试考生同步进行,测试结束以后,现场随机编号后,由考官打分,亮分。 B、其他专业素质测试。时间为15分钟,满100分,占面试成绩的50%。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①器乐表演。乐器自选,自备一首乐曲进行演奏。时间3分钟。 ②舞蹈展示:自备一个舞蹈,种类不限。时间3分钟。 ③朗诵。根据面试现场提供的朗诵内容,考生进行现场朗诵。时间为2分钟。 ④现场问答。考生根据面试考官提问内容,回答考官提问。时间为7分钟。 以上环节每名考生全部完成以后,由考官当场打分,亮分。 考生在考前事先须与报考单位提前衔接音乐播放、乐器、道具等相关事宜。 2.保安岗位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时间为15分钟,满100分。 面试结束,组织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组织实施。体能测评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成绩计算公式 1.幼儿教师岗位面试成绩=教学基本功测试成绩×50%+其他专业素质测试成绩×50%。 幼儿教师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保安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人选确定 各岗位均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确定以后,由主管部门负责收集考生档案、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资料,报人社部门正式审查资格,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组织体检,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资格审查、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依次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执行。 六、聘用管理 拟聘人员体检合格,面向社会公示7天。无异议者,经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享受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满后一年内,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取消聘用资格,由用人单位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予以解聘,并报人社部门备案。 七、组织实施及监督 招聘工作在张掖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张掖市招考办负责,张掖市教育局配合实施。为保证招聘工作公正公平,整个招聘工作邀请张掖市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936-12388(张掖市纪委、监察局) 0936-8360763、8360106(张掖市人社局) 咨询电话:0936-13909360130、8212297、8225341 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掖市教育局 2013年1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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