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安康市岚皋县民政局2013年招聘城市社区专职人员体检方案 |
内容 | 2013年公开招聘城市社区专职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已全部完成,根据《2013年公开招聘城市社区专职人员公告》等文件要求,现将岚皋县公开招聘城市社区专职人员体检方案公布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蔡家兴 成 员:张 华 李昌红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工作。 二、体检对象 根据11月19日公布的全市面试考生考试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共8名进入体检。 三、体检工作安排 1、体检时间 11月21日上午8时 2、体检地点 在县级以上医院选择确定,体检医院在体检前实行保密。 3、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4、体检费用 体检费每位300元,由考生自理。 四、考生体检纪律 (一)考生必须空腹参加体检。 (二)考生于体检当天上午7:30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到县民政局院内集合。 (三)考生家长及亲属不得尾随至体检医院,否则作违纪处理,取消录用资格。 (四)考生不得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五)考生在体检现场必须服从管理,听从指挥。 五、工作程序 (一)11月20日:在岚皋民政网上发布体检通知,同时电话通知考生;弃权者请本人将弃权申请传真到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传真电话:0915—2278003。 (二)11月21日上午7:30:体检领导小组成员和参加体检的考生到县民政局集合,做以下工作: 1、由工作人员查验考生身份证、笔试准考证、确认身份。 2、由李昌红同志负责收齐近期二寸免冠照片2张,并做好登记,然后到体检医院。 (三)若体检不合格的考生,按照考试面试总成绩依次递补;放弃体检或弃权者由本人写出申请交岚皋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视为自愿放弃,按照考试面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四)体检完毕,由体检医院按要求作出体检结论并加盖公章。 六、复查 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岚皋县民政局 2013年1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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