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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清镇市2013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规定:“同等条件下,2013年10月16日前被县级及以上安监部门聘用到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岗位,且目前仍在岗并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非事业编制人员,参加招聘考试时,笔试成绩加10分(加分在笔试卷面成绩上进行)”。报名工作结束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共有9人向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了驻矿加分证明。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有5人符合加分条件,4人不符合加分条件。现将符合加分条件的5人予以公示: 名单详情请参考:http://www.gzqz.gov.cn/Html/2013_11_23/9586_9970_2013_11_23_91087.html 公示期间,如对所公示人员有异议的,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于2013年11月27日前向清镇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清镇市纪委反映。反映人应用真实姓名、身份和联系地址。反映内容中的时间、地点、经过、证人、证据等事实要清楚或基本清楚。 群众如实反映的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公示期:2013年11月23日至11月27日 联系电话: 清镇市招聘工作办公室:0851-2774563 清镇市纪委:0851-2522530 清镇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