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招聘单位 |
招聘 |
职位职责 |
招聘人数 |
招聘条件 |
职位及代码 |
学历 |
专业 |
其他条件 |
县民政社会福利院 |
保育员A1 |
1、负责孤残儿童和社会弃婴的日常养护工作; |
1 |
中专(高中)以上 |
不限 |
1、具有2年以上社会福利机构儿童保育经验; |
2、兼任办公室事务,负责社会服务业活动及孤残儿童和社会弃婴各项台卡台帐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 |
2、具有统计从业资格和计算机操作员资格(均要求持证)。 |
3、需24小时轮值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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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社会福利院 |
特教员(教学岗位)A2 |
1、负责孤残儿童和社会弃婴的特殊教育、康复服务、心理辅导和日常教学; |
1 |
本科以上 |
不限 |
1、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 |
2、需24小时轮值班; |
2、2年以上幼儿教学经验。 |
说明: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时间截止至2013年10月31日;年龄35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的应聘人员,应提供参保凭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