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德州市齐河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
内容 | 为进一步做好退役军人安置工作,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从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中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齐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齐政办发[2007]4号)、《德州市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考试考核计分暂行办法》(德民[2013]2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2012年退出现役且符合齐河县安置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士官可参加本次招聘。 二、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人。其中在三期以上士官、二等功以上荣立者、烈士子女(第二代)及5-8级残疾军人中招聘5人;在二期以下士官及义务兵中招聘1人。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现场初审的方法,由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组织实施。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3年11月26日-2013年11月27日 报名地点:齐河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县民政局二楼) 报名时,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如实填写《齐河县从退役士兵中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齐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提交本人退伍证、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立功证等所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二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二)资格初审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现场报名时,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工作人员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留存应聘人员提交的原始证件的复印件备查。 四、综合知识考试和档案考核 (一)综合知识考试 综合知识考试委托德州市退伍军人安置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综合知识考试内容为:语文(30分)、历史(30分)、法律(30分)、时事政治(20分)、礼仪(20分)、德州概况(20分)等,共150分。文化考试成绩按40%折算计入个人总成绩。 考试时间:2013年11月30日上午9:00-11:30 2013年11月28日上午应聘人员务必到齐河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县民政局二楼)领取考试须知。 (二)档案考核 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抽调工作人员组成考评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考核,以审核档案记载的个人表现为主。档案考核成绩按60%折算计入个人总成绩。 1、考核方法 档案考核根据退役士兵服役期间档案有效记载材料和退役士兵提供的有效证件,实施逐项考核,综合计分。退役士兵的档案接收后,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其档案材料;档案材料不清楚或有疑问的,不得作为考核的依据。 2、考核项目及分值 (1)军龄。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役每满一年加2分(军龄计算时间从批准之日起,超过6个月的按1年计算)。 (2)奖励分。奖励分按个人在部队服役期间获得的最高奖项给予一次加分,不累计加分。具体分值为:嘉奖加5分,优秀士兵加10分,三等功加15分,二等功加20分,一等功加 50分,获得大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加60分,获得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加100分。 (3)其他分。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5-6级残疾等级的加20分,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7-8级残疾等级的加15分(须经省级伤残机构鉴定);烈士子女(第二代)加10分;1-4级伤残军人子女加5分;驻藏退役士兵加10分,其他驻高原、沙漠、边防、海岛等艰苦地区的退役士兵加5分;国家计划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毕业生入伍本科的加10分、专科的加5分,国家计划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大学生入伍本科的加6分、专科的加3分;中共正式党员加3分、预备党员加2分;担任班长职务的加3分、担任副班长职务的加2分。 3、扣分项目及分值 (1)对服役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分别减5分、10分、20分、30分; (2)待安置期间违法乱纪的减20分; (3)对档案材料和相关证件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罚减相应分值;情节恶劣者取消其安置资格。 综合知识考试和档案考核结束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按照文化考试成绩的40%和档案考核成绩的60%之和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和招聘计划由高到低分别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总分并列者,档案分高者优先;档案分相同者,军龄分高者优先;军龄分相同者,奖励分高者优先;奖励分相同者,学历高者优先。综合知识考试成绩、档案考核成绩、总成绩和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张榜并在网上公示。 五、资格复审 综合知识考试和档案考核结束,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名单后,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严格审核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退伍证、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立功证等原始证件,认真审查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退伍军人档案。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资格,并根据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考察和体检 考察、体检工作参照《德州市招考公务员和从基层考选选调生考察体检实施意见》规定执行。考察以审查退役军人档案为主,并重点审核其退出现役后的社会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体检标准参照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5号)规定的有关标准执行,招聘单位或部门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工作须在县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的个人承担。逾期不参加考察体检和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资格,并根据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此递补。 七、聘用 考察和体检均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张榜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总成绩排名依次挑选单位(所有文件规定的“优先”、“重点”安置规定均已在档案考核中按相应加分体现,不再影响排名顺序)。由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开具《退伍军人安置工作介绍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试用通知书》。凭《退伍军人安置工作介绍信》、《试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纪律和监督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严肃工作纪律,对于各自分工的考试环节要高度负责、严格把关、公正操作,哪一个环节出现了问题就要追究哪一个环节的责任。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严肃招聘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不符合招聘范围、条件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旦发现立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考试、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5338527 监督电话:县监察局5321685 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齐河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 2013年11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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