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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已通过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的拟招聘雇员人选的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详情请登录:http://www.baoan.gov.cn/xxgk/xwzx/tzgg/201311/t20131118_571774.html 公示时间为2013年11月18日至11月25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我办(地址:宝安区委区政府办公楼831室,邮编:518130,联系电话:29996022, 受理时间:公示期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我办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将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情况的单位或个人反馈。经查属实并有影响招聘的,取消拟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 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办公室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共深圳市宝安区直属机关工委 2013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