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天津市水利勘测设计院2013年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
内容 | 根据工作需要,2013年天津市水利勘测设计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和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85”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博士毕业生。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其他资格条件; 5.具有博士学位。 二、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天津市水利勘测设计院自行组织实施。2013年11月25日至2013年12月3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tj.lss.gov.cn)和天津市水务局信息网(www.tjsw.gov.cn)发布招聘公告,2013年12月4日至10日报名。 (一)报名方法、步骤 1、报名人员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tj.lss.gov.cn)和天津市水务局信息网(www.tjsw.gov.cn),进入“天津市水利勘测设计院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在查询招聘岗位(见附件1)的基础上,报考人员下载打印报名表(见附件2)并按报名表规定的格式及说明认真填写后,按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时间到招聘单位现场报名并确认报名资格。 3、报名时需要携带《天津市水利勘测设计院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网上下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毕业院校开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信”;本、硕、博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两张。 4、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现场缴纳考试考务费用45元。 5、报名注意事项 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不能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所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完全一致。 (二)考核 经资格初审合格的,由天津市水利勘测设计院负责电话通知应聘人。此次招聘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由天津市水利勘测设计院负责组织实施,考核总成绩为100分。按照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和参加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考核成绩将于考核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市水务局信息网(www.tjsw.gov.cn)公布,并在招聘单位张榜公布。 (三)体检 体检工作由天津市水利勘测设计院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体检、非组织原因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由天津市水利勘测设计院在体检结果公布后经市水务局批准,可以从该岗位人员中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察 天津市水利勘测设计院根据考核、体检结果,按照德才兼备、录用岗位要求的标准,对合格人员进行全面考查。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水平、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考查结果及拟确定聘用人选报市水务局审核。 (五)公示 拟聘用人员经市水务局审核同意后,统一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tj.lss.gov.cn)和天津市水务局信息网(www.tjsw.gov.cn)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备案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天津市水利勘测设计院负责向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七)聘用 备案后由天津市水利勘测设计院负责通知已确定的聘用人员到市水务局办理手续。天津市水利勘测设计院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公示期中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录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咨询电话:022-23280262 举报监督电话:022-23280033 天津市水利勘测设计院 2013年1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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