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盐城市滨海县镇(区)事业单位改革相关表格填表说明 |
内容 | 表一: 1、单位。填写现在本人编制所在的单位。 2、姓名栏。姓名要与本人身份证和档案记载一致。 3、性别栏。填写男或女。 4、年龄栏。填写周岁,与档案记载一致。 5、身份证号栏。填写与本人有效身份证号码一致。 6、联系电话栏。常用的手机号码,务必保持畅通。 7、毕业院校及专业栏。填写取得国家承认的的最高学历时的院校及专业。 8、职称或技术等级栏。填写已取得的高、中、初级(助理级、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取得的镇区企业和农民职称中的高、中、初级(助理级、员级);已取得的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等专业技术等级的。 9、工龄栏。以档案记载人社局核定的工龄为准。 10、科技成果栏。填写获得的国家、省、市、县级政府科技成果奖(推广奖)和获得的国家、省、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科技成果奖(推广奖)。 11、专利栏。填写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12、记功栏。填写获得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的情况。 13、荣誉称号栏。填写获得国家、省、市、县级劳动模范的情况。 14、表彰奖励栏。填写获得国家、省、市、县级党委或政府综合表彰和受国家、省、市级业务主管部门表彰的情况。 15、任职栏。填写曾连续担任单位领导正职5年或副职8年及以上、正职3年或副职5年及以上。 16、扣分栏。填写2010年12月31日以来受留党察看、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处分、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警告处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表二: 1、出生时间栏。填写与档案记载一致的出生年月。 2、民族栏。填写汉族等。 3、籍贯栏。县外填写到县,县内填写到镇(区)。 4、入党时间栏。填写入党志愿表中党员转正时间。 5、参加工作时间栏。填写与档案记载一致的参加工作的时间。 6、家庭住址栏。填写现在居住的详细地址。 7、户口所在地栏。填写户籍所在派出所。 表三: 1、政治面貌栏。填写中共党员、共青团员等。 2、人员性质栏。填写干部、聘干、工人等。 表五: 1、报考岗位栏。报“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人员填写“卫技类”或“非卫技”岗位,其余中心人员只填写“××”中心。 2、报名前是否在岗栏。填写“是”或“否”。 表六: 未填写镇区事业单位改革相关表格原因栏。按未填写表格的实际原因填写。 表七: 附加分项目以提供相关的原始证件和本人档案为准,并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计分,每项只记一次最高分。 1、学历栏。取得国家承认的研究生、本科、大专和中专学历的,分别加4、3、2、1分。 2、职称或技术等级栏。取得高、中、初级(助理级、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分别加4、3、2、1分;镇区企业和农民职称中的高、中、初级(助理级、员级)分别加3、2、1、0.5分;取得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专业技术等级的,分别加3、2、1、0.5分。 3、工龄栏。有一年工龄加0.5分。工龄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3年。 4、科技成果栏。获得国家、省、市、县级政府科技成果奖(推广奖)的,分别加5、4、3、2分;获得国家、省、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科技成果奖(推广奖)的,分别加4、3、2分。 5、专利栏。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分别加5、3分。 6、记功栏。获得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的,分别加5、3、2分。 7、荣誉称号栏。国家、省、市、县级劳动模范(含表彰奖励文件中注明享受劳动模范待遇的荣誉称号),分别加7、5、3、2分。 8、表彰奖励栏。获得国家、省、市、县级党委或政府综合表彰的,分别加6、4、2、1分;受国家、省、市级业务主管部门表彰的,分别加4、2、1分。 9、任职栏。连续担任单位领导正职5年或副职8年及以上、正职3年或副职5年及以上的,分别加5、3分,不重复计分(正职任职年限包含副职主持工作年限)。 10、扣分栏。对2010年12月31日以来受过党政纪等处理的人员实行倒扣分(不重复计分,只计一次最高分)。受留党察看或行政撤职处分的扣10分;受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降级处分的扣8分;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的扣5分;受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行政警告处分的扣3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扣5分。 二0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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