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办事处法律服务中心招聘律师的公告 |
内容 | 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理工作,提升法律服务水平,坪山新区坪山办事处法律服务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律师2名,专职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对象及范围 具体职位参见《坪山新区坪山办事处法律服务中心招聘律师职位表》(附件1),符合职位招聘条件的社会人员(非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 二、报名条件及要求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符合报名职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接受报名: 1.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其他属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二)有关要求 1.学历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报名者所学专业须与招聘职位表要求的同学历层次专业一致。 2.符合报考职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工作年限和年龄计算至2013年11月30日。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将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如果报名人数过多(超过拟聘用人员的5倍),依照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进入面试,具体另行通知。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具有同等效力 (1)网上报名:填写《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办事处招聘律师报名表》及报名须提供的资料(电子档)发送至szpssf@163.com邮箱。 (2)现场报名:填写《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办事处法律服务中心招聘律师报名表》及报名须提供的资料至坪山新区坪山办事处716室现场报名,(地址:坪山新区坪山办事处建设路60号;咨询电话:28826312 28826148)。 2.报名须提供以下资料: (1)《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办事处法律服务中心招聘律师报名表》(附件2)、近期大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2)身份证、律师执业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和验证书(以上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3)证明本人符合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书面材料或业绩材料复印件。 (4)无犯罪记录证明、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件3)。在报名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现场签订承诺书,在入职前提供,否则取消资格。 3.报名时间:2013年11月21日—12月6日(上午09:00—11:50,下午14:00—18:00)。 4.报名人员所提供的信息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弄虚作假,予以取消报名资格。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坪山办事处司法所和法律服务中心组织实施,主要审查报考人所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是否与公告及报考岗位所列条件要求相符。复审合格者入围笔试。 四、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主要采用案例分析的形式,针对法律实务的案件提供具体解决方案,考察拟聘用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办案水平。 五、面试安排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主要对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水平、沟通协调等职位相关能力进行考核。 六、组织考察 按面试成绩排序,按拟聘岗位职数等额确定人选进入组织考察。如组织考察出现不合格人员,视情况定是否顺位递补。 七、体检 组织考察合格人员,按通知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未在规定时间前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八、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资格复审、笔试、面试、组织考察及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名单在坪山新区在线上公示7天。 九、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者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者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投诉受理部门: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办事处法律服务中心,电话:28823312),依照坪山办事处的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十、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考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二)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不保留聘用资格。 (三)报名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提供准确的、确保可随时联系的电话联络方式,如因应聘人员未提供有效联络方式或无法联络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四)本公告由深圳市坪山办事处法律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1.坪山新区坪山办事处法律服务中心招聘律师职位表(待更新) 2.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办事处法律服务中心招聘律师报名表(待更新) 3.深圳市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待更新) 坪山办事处法律服务中心 2013年1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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