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天津市滨海新区军事部工勤事业编招聘方案 |
内容 |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为了弥补工作人员不足,确保人员素质,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制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滨海新区军事部主要职能:牵头组织滨海新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兵役工作,配合地方职能部门开展国防教育,组织驻区军警民武装力量联防联管联建,组织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协调地方政府和驻区部队开展双拥共建,协助地方有关部门抓好军训、培训等任务。 根据工作需要,滨海新区军事部设置工勤事业编制岗位,人员经费由新区财政列支,其主要职责是履行招聘岗位明确的岗位职责,完成军事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滨海新区军事部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静海路680号(邮编:300450)。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岗位及数量详见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军队,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2)作风正派,思想进步,品德优良,志愿从事国防事业; (3)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外省市人员需符合进津条件; (4)五官端正,身心健康,具备良好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以及组织协调能力; (5)报考测绘、财务会计专业人员,年龄在25周岁以下;报考计算机专业人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且具备3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历;(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信息发布 根据批准的招聘方案,统一制定招聘简章,拟定于2013年11月25日至12月3日(7个工作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tj.lss.gov.cn)、滨海人才网(www.bhrc.com.cn)网站发布。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招聘人数与确认报名人数之比低于1:3的岗位不能开考或由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调减招聘计划。 ㈠报名时间 2013年12月4日至12月8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0---4:00 ㈡报名地点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杭州道1400号(天津滨海人才市场) ㈢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请携带《滨海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在滨海人才网下载)一式两份,以及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3张、大学英语四级成绩报告单等岗位所要求证件的原件(以上证件用A4纸复印一份)按指定的时间、地点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由亲属代报。 2、应聘人员需交纳笔试考务费45元,进入面试人员交纳面试考务费45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家庭的应聘人员持区、县民政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免收考务费。 3、应聘人员必须按公告规定的招聘条件如实填报,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4、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交费凭据于2013年12月11日上午9:00—11:30到天津滨海人才市场领取笔试准考证(由他人代领的须持代领人身份证及应聘人员身份证和缴费凭据)。 六、考试 公开招聘岗位的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笔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面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 (一)笔试 考试试题按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设置。 笔试时间:2013年12月15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2013年12月19日在滨海人才网(www.bhrc.com.cn)公布。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面试合格线60分,达不到合格线的取消聘用资格。 成立面试考官组,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设主考官1名。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在滨海人才网(www.bhrc.com.cn)公布。 七、体检政审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政审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政审体检人员的名单。体检政审不合格的,可按考试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应聘人员政审参照军队接收地方大学生的政审规定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应征入伍公民体检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八、拟聘用人员名单的确定及其公布方式 拟聘用人员将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情况,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有关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有关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咨询电话、举报或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22-84637920;举报、投诉电话022-65309384 十、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招聘人员为工勤事业编制人员,享受天津市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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