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 | 长兴县社会服务发展中心因业务发展需要,现特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具体如下:
 一、招聘岗位:
 文字编辑人员1名。
 二、报名条件:
 1.本科及以上学历;
 2.身体健康,年龄在25~35周岁;
 3.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报名事项和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2013年11月28日至 12月 2日止(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5∶00)。
 2.报名地点:长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县前东街海陆新都汇8幢。
 3.报名资料:应聘人员须带上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2张近期两寸免冠照片,到指定地点报名。
 4.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根据招聘条件与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应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5.面试
 考试采取面试形式,由中心办公室组织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人员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如成绩并列,另加测试题。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名额空缺,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7.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
 四、聘用及相关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结束经考核合格后正式录用,考核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在职期间工资、福利及相关待遇参照有关聘用人员标准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长兴县社会服务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联系人:宋雅楠 联系电话:0572-6529003
 
 长兴县社会服务发展中心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