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唐山迁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卫生局招聘公告 |
内容 | 为加强我市基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3年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中招聘部分人员充实到镇乡基层事业单位、镇乡卫生院等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原籍为迁安的2013年非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招聘名额 1、2013年医学类硕士研究生、本科一批毕业生直接聘用到市人民医院、中医院和妇幼医院;从2013年医学类本科二批、本科三批毕业生中招聘20人充实到各镇乡卫生院。 2、2013年非师范(医学)类本科一批毕业生直接聘用到镇乡基层事业单位;从本科二批和本科三批毕业生中招聘20人充实到镇乡基层事业单位(从以上人员中选聘20名公安相关专业人员充实到市公安局,其余人员充实到杨各庄镇、太平庄乡、五重安乡、闫家店乡、彭店子乡、上庄乡、扣庄乡、大崔庄镇、建昌营镇)。 3、2013年非师范(医学)类硕士研究生直接聘用到部分专业对口的市直事业单位。 三、招聘办法 1、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检等程序择优招聘。 2、本科二批毕业生考试成绩加10分。 四、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3、原籍为迁安的2013年非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4、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1月28日以后出生)。 5、在学校受过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或在待业和自谋职业期间受违法违纪处罚的人员不予报名。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3年11月28日至12月4日,在《迁安时讯》、迁安电视台和迁安人事劳动网(网址:www.qarlw.gov.cn/)等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同时在市就业服务局公开栏内张贴。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12月5日至7日。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3、报名地点:迁安市就业服务局(地址:迁安市祺福大街1463号)。 4、报名手续: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报到证,以上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同时交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同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背面写清姓名)。 5、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一份。 (三)报名结果公示 2013年12月9日至11日,报名结果在市就业服务局公开栏内张贴,同时在迁安人事劳动网(网址:www.qarlw.gov.cn/)上予以公示。 (四)准考证发放 准考证发放时间:2013年12月13日。 发放地点:迁安市就业服务局。 未按时领取准考证或已领取准考证而未参加考试的毕业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五)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法,卷面分值100分。 (1)报考镇乡基层事业单位的毕业生考试内容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基础知识、公文写作与处理、时事政治等内容; (2)报考镇乡卫生院的毕业生考试内容为:以医学基础理论知识为主,同时辅以卫生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文明礼仪基本知识等内容。 2、笔试时间:2013年12月14日。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考生需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因丢失或其他原因不能携带身份证的,要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并加盖派出所公章的证明信。 4、考生需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并按有关要求参加考试,如违反考场纪律或未按要求参加考试的,按考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6、笔试成绩公示:2013年12月16日至18日,笔试成绩在市就业服务局公开栏内张贴,同时在迁安人事劳动网(网址:www.qarlw.gov.cn/)上予以公示。 (六)体检 2013年12月19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聘用人员统一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河北省国家录用公务员体检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 (七)审核 2013年12月20日至21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审核本人档案、与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调查取证等。凡在2013年12月21日之前,本人档案尚未转交到市就业局的毕业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 (八)拟聘用人员公示 2013年12月23日至29日,经体检和审核合格的毕业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就业服务局公开栏内张贴,同时在迁安人事劳动网(网址:www.qarlw.gov.cn/)上予以公示。 (九)聘用 经审核确定的聘用人选统一分配到镇乡基层事业单位、镇乡卫生院及部分市直事业单位,凡不服从组织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到单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六、聘期及待遇 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聘用手续,聘用期限两年,在聘用期内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全额事业编制人员待遇执行,同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工资由财政拨付,聘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根据用人单位和本人意愿可以续聘。 七、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7639202,监督电话:7699311。 迁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迁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迁安市卫生局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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