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河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2013年有关事业单位空缺岗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内容 |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结合2013年我局事业单位参加省直事业单位统一招聘工作人员后的岗位空缺实际情况,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招聘单位为河北省地矿局第一地质大队、河北省地矿局第三地质大队、河北省地矿局第四地质大队、河北省保定地质工程勘查院、河北地矿局国土资源勘查中心、河北地质职工大学、北方机电工业学校等7个单位,其中,除河北地质职工大学、北方机电工业学校为财政定额定项补贴外,其余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单位。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名,具体招聘人数及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地矿局2013年有关事业单位空缺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 凡涉及到年龄、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3年11月30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方法和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资格初审同步进行。报名者须如实填写《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按岗位条件要求完整提供相关材料。如提供资料不符或不完整,或应提交而未提交所要求提供的材料的,视为报名不通过。报名须由考生本人现场报名,需提供的材料(证书)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协议书(整套)原件、同版彩色小二寸照片五张,以及按照自己所报考的岗位条件要求所要提供的如教师资格证、会计证、计算机等级证、机动车驾驶证等。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通过资格审核者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报名时间:2013年12月4至5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至5:00。 报名地点:国资委招待处(石家庄市友谊南大街)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时间2个小时,满分100分。 考试时间2013年12月7日上午,9:00—11:00;考试地点:河北地质职工大学(石家庄市中山西路901号)。 (四)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拟招聘人数5:1的比例确定,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面试内容体现应聘人员能力素质与招聘岗位的匹配性,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综合成绩计算 对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面试成绩与笔试成绩的合成,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六)体检、考核与公示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如综合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者的顺序确定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he.lss.gov.cn)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河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2013年11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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