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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我院现特向社会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 3、身体健康,体形端正;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具体条件 1、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法律专业。 2、具有两年以上法律工作经验优先;熟练掌握常用办公自动化。 3、具有一定的文字组织与写作能力。 二、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察、政审、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11月15日至2013年11月30日 2、报名地点:肥西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肥西县上派镇云谷路与宝成路交叉口), 报名电话:0551-63503847 3、报名注意事项: 报名者需携带以下材料:身份证、学历证书、简历(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学习、工作经历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等)原件及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各一份,一寸免冠近照2张。 (二)资格审查 由肥西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进行资格审查确认。 (三)考察 由肥西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组织相关人员考察确定。 (四)政审 由肥西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对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政审。 (五)录用 经考试、考核政审等程序合格的人员,予以录用,并办理相关报到手续。 三、管理及待遇 经考察、政审、体检合格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后,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社会保险手续。聘用期间工资福利待遇等事宜按肥西县人民检察院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肥西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负责解释。 肥西县人民检察院 2013年1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