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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实现全就业、往届高校毕业生基本实现就业”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现就离校未就业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和公益性岗位报名公告如下: 一、报名范围 离校未就业的西藏籍高校毕业生。 二、报名时间 2013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 三、报名方式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考前户籍所在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其中公益性岗位报名需持相关证件到各地(市)就业局进行登记。报名时需提交《就业推荐函》、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补贴政策 1、公益性岗位补贴:高校毕业生在公益性岗位就业,除享受公益性岗位岗位补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0%)和社保补贴外,每人每月按二、三、四类区增发400元、500元、600元的生活补贴。 2、就业见习补贴: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由各级财政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外,用人单位要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西藏最低工资标准为:拉萨、山南、林芝、那曲、昌都、阿里为1200元,日喀则为1150元。 五、咨询电话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0891-6845857 拉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0891-6300222 日喀则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0892-8835211(就业见习)、8826041(公益性岗位) 山南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0893-7835900 林芝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0894-5888775 昌都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局:0895-4833011 那曲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0896-3828553 阿里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局:0897-2821610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