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深圳市光明新区教育系统面向2014年应届毕业生招聘(武汉考点)总成绩 |
内容 | 深圳市光明新区教育系统面向2014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武汉考点)总成绩公布及体检资格复审等工作的公告 深圳市光明新区教育系统2013年11月面向2014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武汉考点)在2013年11月15日进行了面试、18日完成了笔试,现将总成绩、入围人员名单、体检和资格复审工作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成绩公布 见附件1。 二、体检 (一)人员、时间及地点 体检人员:深圳市光明新区教育系统2013年4月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入围体检人员(见附件2); 体检时间:2013年12月16日上午(星期一); 体检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原公明医院: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松白公路蒋石段339号)。 (二)体检程序 1.所有获得体检资格的考生必须于体检当天上午8:10前到达光明新区人民医院,凭身份证原件在一楼体检中心领取《体检表》; 2.考生将《体检表》上的 “姓名”、“性别”、“年龄”、“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认真填好,贴上本人1寸彩照1张(请提前准备好近期1寸免冠彩色近照1张),本人自行到交费处交体检费,按体检安排逐项进行检查(所有体检人员必须先验血后才能进行其它项目的检查); 3.全部项目检查完毕后,到医务科服务台“交表处”审核交表。 (三)注意事项 1.获得体检资格的考生务必于前述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和录用资格。填写体检表请考生自带笔; 2.体检过程中,考生应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为保证现场体检秩序,请考生关闭手机。严重违反纪律的,将取消体检和录用资格; 3.凡有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涂改资料等情况的,立即取消该考生体检和录用资格;属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帮助考生弄虚作假的,按违反考录纪律予以严肃处理; 4.考生体检前忌过度劳累,应注意饮食清淡、不饮酒,停服对肝肾功能有影响的药物; 5.注意空腹抽血,抽血后才能进食; 6.作X光检查时请摘掉项链、别针等物,查视力时请摘掉隐形眼镜。 (四)体检标准及结果 体检执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体检医院将在体检表上签署体检是否合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体检结束后请考生保持通信工具畅通,以便及时联系。 三、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2013年12月16日下午(星期一)2:00开始; (二)资格复审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管委会第三办公区公共事业局613会议室(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办事处光明大街401号,光明加油站对面); (三)资格复审安排:资格复审主要是审查报考人所提供的材料是否与公告及职位表公布的条件要求相符,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 请考生本人持以下材料接受资格复审(上交的材料按如下顺序装订好): 1.深圳职员聘用备案表,打印上交(贴照片)(附件3); 2.身份证原件,上交复印件; 3.未办理派遣手续的毕业生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和毕业生成绩单原件; 4.英语等级证书原件,上交复印件(岗位要求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的,须提供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者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的成绩单。如已遗失的须提供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出具的考试成绩证明,其他机构出具的证明无效); 5.教师资格证或者教育学、心理学和普通话三项合格证明,验原件,上交复印件(非师范类毕业生、硕士及以上研究生需提供,师范类毕业生不需提供); 6.毕业院校出具的现实表现鉴定原件: 鉴定内容必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政治思想:主要指政治立场,政策理论水平; (2)道德品质:主要指品德修养,生活作风; (3)能力素质:主要指拟聘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包括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社会活动能力,语言与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岗位所需专业能力; (4)遵纪守法情况:主要指遵守法律、工作组织纪律情况,还必须包括“六四”期间表现,是否参加“法论功”等邪教组织情况;对应届毕业生还应考察遵守校纪校规情况; 7.所在院校开具没有违反计划生育的证明(收原件); 8. 深圳市光明新区拟录用职员考察情况表(见附件4,考生只需填写表格中的红色区域,打印时把字体颜色调为黑色) 有下列情形的,还须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1.专升本毕业生或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须提供入学时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其中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院校开具的属地方班毕业生的证明(原件); 2.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四、签约 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将与入围体检的2014年毕业的应届生签订就业协议,请入围体检的2014年毕业的应届生在资格复审时带上就业协议书,资格复审合格后当场签订协议。 五、考察 考察主要是了解报考人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我局将通过实地考察、发函给原单位、电话考察等方式进行考察。 考察时间:2013年12月18日至12月24日。 咨询电话:0755-88211817 详情请登录:http://www.szgm.gov.cn/publish/main/1/9/28/31/2013/11/27/20131127113654711884363/index.html 深圳市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 2013年11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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