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晋城市沁水县2013年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
内容 | 根据《沁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的公告》,现将沁水县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根据公告中“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从高到低排序之后,按招聘岗位名额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对象。不达这一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末位出现成绩并列时,一并纳入资格复审对象”确定资格复审对象。 2、复审时,应聘人员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其中: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认证书和教育部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的应聘者,须登陆沁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网站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按表中所注1、2、3项到有关部门加盖公章,并携带有关合格证书或证明。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和部门有权取消该报名人员参加应聘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3、资格复审结束后,若存在不合格人员,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不足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末位对象出现成绩并列时,一并纳入资格复审对象)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对象,经复审后,按照复审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再递补。 4、复审时间:2013年12月4日—5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8时。 5、复审地点:沁水县人才交流中心(沁水县政务大厦东二楼) 联系电话:0356—7025671 2013年12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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