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1、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入场,入场时必须出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有效期内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或护照)。接受考试工作人员的查验,并按要求在“考场座位表”上签自己的姓名。考试开始15分钟后,迟到考生禁止入场。 2、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入场,如2B铅笔、黑色签字笔(钢笔)、橡皮等文具。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考场内不得相互借用文具。不得使用修正液及粘胶带。 3、考生入场后,必须对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考桌右上角,以便查验。 4、考生答题前应认真填写答题卡中的姓名、准考证号等栏目。凡填涂错漏或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答题卡一律无效。 5、考试结束前考生不得离开考场,请考生提前做好如厕准备。 6、考生必须严格按要求答题。如有书写部分一律用黑色签字笔作答,如有填涂部分只能用2B铅笔涂黑,考生只能在答题区书写或填涂信息。不按规定要求填涂和作答的,其答题卡一律无效。 7、考生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情况应及时向监考人员反映;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8、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违反考场规定、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和舞弊者,取消其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9、考生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不准携带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离开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考试结束铃声响时,考生要立即停止答题,并将答题卡反放在桌上,待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场。 10、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威胁监考人员的考生将交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