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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现将2015年7月申请补办的准考证及10月新生准考证进行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请有关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办证回执到中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领取,如因个人情况不能前往领取,可委托代领,代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考生身份证及办证回执。 参加10月份考试的考生,如准考证遗失,请在10月13-16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号到中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办理临时准考证。 领证时间:2015年10月14-15日 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12号市人才发展研究中心大楼一楼办证大厅。(即和景酒楼与市委党校之间) 联系电话:0760-89989286。 中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15年10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