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嘉兴市海宁市镇/街道专职消防队招聘专职消防指导员公告 |
内容 | 为适应海宁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乡镇消防队标准(GA/T998—201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关于印发海宁市消防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消防队指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专职消防队指导员3名。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报名时间:2013年12月14、15日(星期六、日)9∶00至16∶00; 报名地点:海宁市消防大队西侧一楼大厅(海宁市海州东路119号);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三、招聘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热爱专职消防工作,身体健康; 2.应聘者应具有海宁市户籍;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2年12月14日以后出生)。 4.从事消防工作三年及以上。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3年12月14日。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浙人社发〔2011〕79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属于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录用程序 (一)初审: 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材料,如:退伍证、户口簿等报名。同时提供近期同底一寸彩照二张,并填写《海宁市事业单位招聘报名表》,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初审。 (二)复审: 初审合格的应聘者,到招聘复审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体能测试通知书》。 (三)考试: 采用体能测试、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体能测试合格者进入笔试。当招聘职位需求数与通过报名审核人数不足1∶3时,相应核减招聘名额直至取消本次招聘。 1.体能测试 测试时间:2013年12月17日(星期二)上午8:30。 体能测试项目为3000米中长跑、100米连接水带、单杠引体向上、一人三盘水带连接、沿楼层负重登高。 体能测试总分为100分,其标准参照《大中队训练教材》相关细则。体能测试合格为60分,不合格者不能列入笔试对象。 通过体能测试人员现场缴纳考务费(根据浙江省财政局、浙江省物价局浙财综字(2007)7号文件《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收费的复函》,收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考务费40元/科,共一科,合计40元),缴费后领取笔试准考证。 2.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试卷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笔试总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3年12月21日(星期六) 3.面试: 笔试后根据体能测试成绩与笔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体能测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20%+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宁市人才网(www.hnrc.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并发放《聘用通知书》。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聘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在报考中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从事消防工作”指消防部队退伍(转业)军人、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及由公安消防机构聘用的协助执法人员所从事的消防工作经历。 3.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13年12月14、15日报名时提供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4.报考人员一律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6.本公告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招聘公告、考试成绩、确定参加面试、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等均在海宁市人才网(www.hnrc.gov.cn)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在网上查询。 咨询电话:0573-87017997 监督电话:0573-87508669 海宁市公安消防大队 2013年12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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