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宜宾市江安县综治办招聘社区专职综治社工公告 |
内容 | 为进一步加强和创新我县城镇社区社会管理工作,提高社区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8名社区专职综治社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户籍或经常居住地在宜宾市范围内的非在编在职人员。 二、招聘岗位、职数和主要工作职责 (一)本次公开招聘社区专职综治社工共28名(具体职位见附表)。 (二)社区专职综治社工主要工作职责:入户走访、信访接待、纠纷排查调解、治安巡防监管、消防安全、法制宣传、特殊人群管理等社会服务管理工作,以及相关台账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 三、报名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要符合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第一天未满36周岁; 2.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热爱基层群众工作(要经常走访群众),能够熟练使用电脑办公软件; 4.符合所报职位的其它相关条件。 (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或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 3.在各级公开招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接受处罚或接受处罚未满3年的; 5.未满服务期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包括:“一村一名大学生”、“三支一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项目人员)报考须征得基层服务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 6.在编在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四、招聘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12月5日-16日(工作日的8:30-12:00,14:30-18:00);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地点为江安县委政法委综治办。报名者须持报名表(见附件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交近期免冠照片2张(1寸),同时缴纳笔试费50元。每名报考人员限报1个岗位。各岗位报考人数与公选名额应达到2:1比例,如未达到2:1的岗位,笔试成绩不得低于达到开考比例职位入围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资格初审由县综治办、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共同负责。 2.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2013年12月18-19日,在县综治办领取。 3.笔试。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实行闭卷理论考试。主要考察应试者“六五”普法法律知识、综治(平安建设)基础知识、公文写作基础知识和组织协调能力等。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笔试成绩将于2013年12月31日前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宜宾三江人才网、江安党政网上予以公示。 4.面试。本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按笔试成绩前三名(合并职位按照1:3的比例、调减了开考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没有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设立最低分数线)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于2014年1月3日前到县综治办领取面试通知书,并按照面试通知书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同时缴纳面试费用80元。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身份证、面试通知书,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面试通知单规定时间到达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折合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将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宜宾三江人才网、江安党政网上予以公示。 5.体检。根据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的第二日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6.考察。考察由县综治办牵头组织,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共同进行,全面考察被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各个方面情况,特别是要加强与纪委(监察)、公安、计生、工商等部门联系,调查被考察对象是否有不适合聘用的违纪违法行为。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如因报考者自动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县公选办可根据空缺名额,按照该职位报考者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7.公示。拟聘用人选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宜宾三江人才网、江安县党政网上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后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五、聘用及管理 1.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期为3年(含试用期6个月),期满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 2.待遇:公开招聘的社区专职综治社工上岗后,试用期工资1500元/月·人,试用期满合格人员工资报酬按照江委办〔2013〕2号文件中社区专职干部报酬标准执行,即:基本报酬1000元/月·人,绩效报酬人均每月1000元(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按县委研究决定予以调整),并由聘用单位购买三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3.管理:社区专职综治社工由乡镇和社区负责日常使用,由社区两委统一进行管理,由乡镇党委、政府纳入对社区干部的年度目标考核,对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可以对其进行解聘。县、乡镇综治办负责业务指导。 六、特别提示 (一)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会及时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调剂、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岗位选择、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报名地址:江安县人民政府综合办公楼二楼政法委综治办 咨询电话:0831-2633376 附件: 宜宾市江安县2013年招聘社区专职综治社工职位表 宜宾市江安县2013年招聘社区专职综治社工考试大纲 江安县面向社会招聘社区专职综治社工报名表 易贤网温馨提示: 《江安县面向社会招聘社区专职综治社工报名表》来源于中国三江人才网,最近更新(2013年11月13日)。 易贤网下载后为“.zip”的压缩文件,解压后得到“.doc”格式的文件,文件使用MS-Office办公软件word制作,请确保您使用的电脑已安装此类软件,否则打开的文件将是乱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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