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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的意见》(中委〔2010〕7号)和《中山市紧缺适用人才认定暂行办法》(中委组通〔2011〕13号)有关规定,经认定,下列人员为“中山市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2013年12月2日至12月11日。若对下列人员认定结果有异议,请来电或来信反映。 受理情况反映的部门、电话和地址: 部门: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联系电话:88328005 联系地址:中山市松苑路1号市政府办公楼638室 邮政编码:528400 附件:中山市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名单http://www.gdzs.lss.gov.cn/main/open/view/index.action?did=15072&id=16603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