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2013年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
内容 | 为进一步推进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优化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提高医疗卫生单位技术水平。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有关规定和县委常委会议精神,现将江华瑶族自治县2013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70名。报考人员可通过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yz12333.cn/)、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jh.gov.cn/)查阅相关信息。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42周岁以下(1970年12月11日至1995年12月11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要求依此类推); (五)各岗位所需要的其他具体条件见附表;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近3年内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舞弊、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招录为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及要求 按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技能实际操作考核、体检、考察及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3年12月11日—12月13日。 3、报名地点:江华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报名要求: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报名。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3张近期同底1寸彩照。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技能实际操作考核资格复审、聘用前资格终审,并贯穿招聘考试工作全过程。资格初审合格者,填写《江华瑶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专业要求审核参照《2013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进行。 6、缴费。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缴纳考务费每人200元。 (二)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此比例的,相应核减聘用计划或取消该岗位。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改报其他岗位。 2、笔试内容:医学基础知识(占笔试总分的80%),卫生法规知识(占笔试总分的20%)。 3、笔试时间:2013年12月21日上午9:00—11:00。 4、笔试地点:沱江镇中学。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5、笔试准考证领取:2013年12月19日至12月20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江华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 (三)技能实际操作考核 1、技能实际操作考核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技能实际操作考核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 当出现报考人员因特殊原因放弃技能实际操作考核资格或资格复审未通过的情况,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但不实行跨岗位调剂。 对参加技能实际操作考核的人员未达到技能实际操作考核比例又无递补对象的,技能实际操作考核对象可按实际人数确定。对技能实际操作考核时形不成有效竞争的岗位,报考人员的技能实际操作考核成绩应不低于60分。 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技能实际操作考核×60%。 笔试、技能实际操作考核、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综合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四)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组织实施。 (五)考察 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内容及办法按《关于做好2012年度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录用公务员考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2号)执行。 在体检、考察环节因各种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 招聘工作各阶段结果均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及考生的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由县招考领导小组审定后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享受同等条件在职人员的有关待遇。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考生考试作弊或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招聘纪律的,视情节轻重,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0746—2322780、2311493 监督电话:0746—2330824、2311495 江华瑶族自治县公开招录(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2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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