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达州市通川区委组织部市通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调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
内容 | 为强力推进达州市中心城区通川区辖区内市级重点项目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公开考调一批从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名额及职位 考调名额6名,具体职位详见《达州市通川区2013年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需求表》。 二、考调范围及对象 征地拆迁职位工作人员面向达州市范围内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在编在职人员;财务会计职位工作人员面向通川区范围内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在编在职人员。具体要求详见《达州市通川区2013年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需求表》。 三、考调条件 1.具有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人员身份;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3.符合用人单位对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学历、专业、性别、年龄等条件,详见《达州市通川区2013年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需求表》; 4.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 5.工作年限满2年及以上; 6.财务会计职位工作人员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满3年及以上且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及以上; 7.年龄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各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3年12月24-25日(9:00-17:30),逾期不补报。 (二)报名地点:通川区人力资源市场(通川区文华街34号3楼),电话:0818-2155169。 (三)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报名,用人单位资格初审,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凡符合报考条件者,根据本人自愿按职位报名,每个报考者限报1个职位。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录(聘)用文件,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 (四)开考比例:报名人数与考调职位名额之比不得低于3:1,若职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批准可作调剂。调剂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取消其考调计划。 (五)注意事项:考生必须如实填写《达州市通川区2013年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或考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考试 本次考调设笔试、面试环节,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仅作为面试入围成绩,不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总成绩(面试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下同)。 (一)笔试 笔试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根据用人单位需求,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法规政策理论水平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1.笔试科目:征地拆迁知识。参考资料:达州市人民政府第47号令、47-1号令及农房拆迁的相关知识及相关政策法规等。 2.笔试时间:2013年12月30日,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3.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4.领取准考证:2013年12月29日凭本人身份证到通川区人力资源市场(通川区文华街34号3楼)领取《准考证》。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公开考调计划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笔试成绩、面试具体安排及入围名单将在达州人事考试网、通川区人才网上公布。 六、体检及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考调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的,取消考调资格。缺额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体检费用由考生自己承担。 考察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拟调动人员名单,在达州人事考试网、通川区人才网上向社会公示7天。 因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情形出现的缺额,按报考同一职位的面试成绩高低依序递补。递补均只进行一次。 八、调动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对符合考调条件的,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考调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 2.在考调的任一环节,提供虚假信息、作弊的,破坏或违反考试纪律及本《公告》相关规定的,不符合职位条件的。 九、其他事项 1.考调人员应遵守国家、省、市考调工作的相关规定,不得扰乱考调工作秩序,阻碍考调工作顺利进行。对违纪、违章者取消其考调资格。考调工作组织管理人员有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2.为维护公开考调工作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 予与监督。政策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 0818—2123822,2155150,2398893。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达州市通川区委组织部、达州市通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达州市通川区委组织部 达州市通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2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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