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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复习题 1、请你用通俗的语言解释一下什么是行政处罚? 答: 就是公民个人或单位违反了有关规定,影响了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行政机关对违法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财产或停产停业等处理,这就是行政处罚。 2、哪些行政处罚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 答:(1)责令停产停业;(2)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3)较大数额罚款(吉林省政府规定,对个人罚款超过1000元,对单位罚款超过5000元的为较大数额)。 4、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那些事项? 答:(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2)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5)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6)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做出决定的日期。 5、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答:(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受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必须符合那些条件: 答:(1)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2)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3)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7、什么条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答:(1)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2)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处罚程序。 敬请请关注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