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丽水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招聘人员公告 |
内容 | 丽水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会”)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浙江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设立,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医患纠纷调解工作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其工作职责是对我市市本级出现的医患纠纷进行调解,并提供医患纠纷调解咨询服务,宣传法律法规和医学常识,引导医患纠纷双方依法、客观、公正地解决医患纠纷。医调会现正积极筹建中,由于工作需要,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资格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2.有爱岗敬业、团结协作精神,热心公益事业,愿意从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3.身体健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 5.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调查的人员,以及受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单位不接受其应聘申请。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一)专职人民调解员。优先从我市退休法官、检察官、律师、公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医生、经验丰富的人民调解员中招聘。年龄在65周岁以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法学、医学类或心理学专业,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二)工作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法学、医学类(临床医学、护理学、法医学等医学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关资格,有丰富法律或医疗、护理工作经验者优先聘用。 三、面试和体检 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合格后,组织进行健康体检。 四、办理聘用手续和待遇 人员实行聘用制度,由丽水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三年,一年一签,每年进行考核。试用期为2个月。具体待遇面议。 五、应聘方式 有意求职者,请真实填写《丽水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于2013年12月18日前,发送到电子邮箱:fonely@163.com,或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资格证书等个人相关证件,到丽水市卫生局医政处现场报名。联系人:范真熙,咨询电话:2091298。 丽水市卫生局 2013年12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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