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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3年淄博市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内容
    为切实做好我市特困家庭和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13〕17号文件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发〔2013〕56号)和《淄博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关于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淄政办发〔2009〕98号)要求,今年继续开发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淄博生源、派遣期内(2012年、2013年毕业)未就业的大中专院校特困家庭毕业生(简称特困生)和就业有困难的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自愿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尽职尽责,吃苦耐劳;
    3、身体健康,符合所报岗位工作要求;
    4、具有国家统招的中专以上学历;
    5、无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设置
    本次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计划招聘160名(招聘计划和岗位设置见附件1)。
    三、招聘方法和程序
    此次招聘工作,采取公开招聘方式,按照笔试、考核、体检、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3年12月18日8:30——12月19日16:00。
    报名网址:
    淄博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sdzb.hrss.gov.cn/rsks/)。
    符合条件的人员,登陆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10k-20k电子照片,纯色背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2013年度淄博市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报名表》、《诚信承诺书》,需要自行填写的内容请填写完整。
    此次公益性岗位招聘实行免费报名。
    (二)特困生资格确认
    特困生网上报名成功后,需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报到证》(以上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2013年度淄博市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报名表》(附件二)、《诚信承诺书》(附件三)各一份;《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或《低保证》、《特困职工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到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市直机关第二综合办公楼309房间)进行资格确认。
    确认时间:2013年12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逾期不进行现场确认的不享受本次招聘中特困生的相关优惠政策。
    (三)笔试
    特困生原则上直接进入考核、体检,不参加笔试;岗位报名总人数少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岗位,不再进行笔试,直接进入考核、体检。
    如果某岗位特困生报名人数等于或超出岗位计划数,则该岗位审核合格人员全部参加笔试。
    如果某岗位报名总人数超过岗位招聘计划数,但特困生报名人数不超岗位计划数,则该岗位除特困生以外的审核合格人员统一参加笔试。
    需要参加笔试的人员名单,将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笔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笔试准考证自行打印。笔试成绩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四)考核体检
    1、参加笔试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人选,如最后一名出现成绩并列的,由用人单位通过面试确定进入考核体检人选。
    2、考核前,由用人单位负责对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被考核人员须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报到证》(以上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2013年度淄博市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报名表》、《诚信承诺书》各一份,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考核体检资格。
    3、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进行。主要内容包括:政治表现、道德素质、遵纪守法、工作能力等。考核合格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不按时参加考核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4、对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而出现的空缺计划,按本岗位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如本岗位无可递补人员,则根据本人意愿,从其他岗位落选人员中按笔试成绩高低进行调剂递补。
    (五)聘用
    考核体检合格的,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天。公示合格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集中培训后,办理有关派遣手续上岗服务。
    四、人员管理
    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服务期限为两年,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试用期一个月,劳动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间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职责制定具体的考勤、考核、管理办法,服务期满自动解除劳动关系,到人力资源市场自主择业。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直接管理,从事公益性岗位期间,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停止发放各项补贴:
    1、服务期间通过其它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2、户口迁出本市的;
    3、连续无故旷工5日或半年内累计无故旷工10日的;
    4、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5、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间,允许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参加各类公开招考,允许毕业生选择到更适合发挥自己才能、专长的单位或岗位就业。
    五、待遇
    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政府财政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按月发放,按企业标准缴纳社会保险,个人应缴部分从岗位补贴中扣除。
    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间,市人社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人事关系,并负责发放补贴、交纳社会保险。组织关系落在用人单位。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市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反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纪检监察、人社部门将取消有关考生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2791855
    监督电话:3182064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2月12日
    2013年度淄博市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表
    2013年度淄博市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报名表
    诚信承诺书
    易贤网温馨提示:
    《2013年度淄博市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报名表.doc》《诚信承诺书.doc》来源于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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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2 16:1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