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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3年下半年佛山市高明区招录资格复审和面试公告
内容
    现将2013年下半年佛山市高明区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雇用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的报考资格复审及面试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
    2013年下半年佛山市高明区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雇用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的笔试成绩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由此点击进入)查询,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二、资格复审
    报考资格复审工作由佛山市高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编委办)统一集中组织实施,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及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考生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报考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经报考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
    (一)资格复审范围
    1.列为拟参加面试的考生。参加佛山市高明区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雇用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按笔试成绩60分为合格分数线并按所在职位招录人数1:3比例确定,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拟参加面试对象。
    区人民法院书记员辅助人员职位按笔试成绩占30%、电脑速录成绩占40%,司法警察辅助人员职位按笔试成绩占20%、体能测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成绩,并按所在职位招录人数1:3的比例确定拟参加面试对象。笔试、电脑速录、体能测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预备递补考生。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考生放弃面试资格的,从报考该职位笔试成绩合格者中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鉴于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情况的不确定性,各职位超过规定1:3比例以外且笔试成绩合格排名靠前的考生可采取自愿的原则,在资格复审当天下午4∶30前到达资格审核地点,在所报考职位出现考生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情况时参加递补考生的报考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1.资格复审时间:2013年12月17日(星期二),
    ①审核入围资格复审人员:上午8∶30-12∶00,下午2∶30-4∶00;
    ②审核递补人员:下午4∶00-4∶30。
    2.资格复审地点:区编委办一楼服务大厅(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莲花路25号)。
    3.联系电话:0757—88681308。
    (三)报考资格复审相关材料
    1.提供报名登记表(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正反面打印)、笔试准考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及学位证书;
    2.其他材料:报考要求具有专业技术资格、执(职)业资格、外语水平等职位的考生,还应当提供相应的证书或证明材料。报考职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单位证明或与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或缴交社会保险等相关证明材料。
    3.港澳、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需提供以下材料: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其学历、学位证书为教育部中国留学生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学习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驻港澳联络办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请考生在报考资格复审时要按报考职位的要求带齐所有证件。证件材料不齐或网上报名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审核。经报考资格复审符合条件的,准予参加面试,不符合条件的,不能参加面试。凡提供的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在拟录用考察时发现不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不予录用。
    三、面试
    面试由区编委办统一集中组织实施。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参加面试。其中,报考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辅助人员部分职位(职位表中有注明)的考生须按公安招录公务员的标准和形式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能参加面试。
    (一)面试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面试时间:2013年12月19日(星期四)—20日(星期五)
    面试分三场进行,各职位的具体面试时间详见附件2。
    (1)第一场面试抽签时间:
    12月19日(星期四)上午8∶30时;
    (2)第二场面试抽签时间:
    12月19日(星期四)下午2∶30时;
    (3)第三场面试抽签时间:
    12月20日(星期五)上午8∶30时。
    考生在抽签前30分钟开始进入候考室(区广播电视大学二座601室)报到。各考生须于指定抽签时间前到达候考室。迟到按弃权处理。到达候考室后请按分组指示就座。
    2.面试地点:高明区广播电视大学(佛山市高明区荷城文昌路荷花巷38号)。
    3.面试方式:实行结构化面试,即通过面试考官提问、面试对象作答的方式,对面试对象的基本素质和工作能力进行评价。
    (二)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携带如下证件参加面试:
    (1)居民身份证;
    (2)笔试准考证;
    (3)面试通知书。
    缺少上述证件者或与报名时提交的个人信息不符者,不得参加面试。
    如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凭准考证及临时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任何其他证件,包括户口簿、护照、工作证、驾驶执照、学生证等证件以及身份证办理受理回执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等等,都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
    2.考生请提前熟悉考场地址和交通路线,预留足够时间,勿因迟到而造成遗憾。
    3.考场内不设考生停车位,考场附近的停车场地也有限,请考生自行搭车前往。
    4.除考试证件外,请考生尽量不要携带物品到考场,如有携带者,应先将携带的物品交给候分室(一座101室)的工作人员贴上姓名标签保管,然后再到候考室(二座601室)签到,面试完毕在候分室凭身份证领回。
    5.考生如对本公告信息有疑问的,请致电区编委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电话:0757—88681308。
    详情请登录:http://zzb.gaoming.gov.cn/cwgk/ryjl/201312/t20131211_4495829.html
    

佛山市高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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