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镇江扬中市选聘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人员的公告 |
内容 |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即将在我市全面开展,为体现群众参与,突出教育实践活动的群众性,提高活动的群众满意度,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5名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工作人员,主要从事民情民意收集反馈、活动载体设计、活动成效监督评议论证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员和条件 共选聘15名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工作人员,其中5名脱产办公,10名不脱产办公。应聘人员身份不限,可以是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可以是普通党员、基层群众,重点在基层“两代表一委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员干部、民情信息员等群体中选聘产生。选聘的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1995年12月1日前出生);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一定的群众工作理论基础和实际工作经验; 5、具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号召力和影响力;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工作时间 自2014年1月1日至7月1日。 三、工作职责 应聘人员采取集中办公与流动办公相结合的形式。其中5名脱产人员在市委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集中办公,主要职责是:参与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助起草各类材料,开展调查研究及宣传报道等各项工作。10名不脱产人员不集中办公,主要职责是: 1、走访民情:应聘人员每周应有一定的时间深入机关、企业、学校、农村,走访记录民情,定期开展民情分析工作。 2、宣传政策:宣传教育实践活动政策要求、四个一机制、群众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等内容。 3、设计载体:通过工作例会,应聘人员就教育实践活动的有效开展出谋划策,指出不足,提出意见。 4、行风监督:在监督机关干部“反四风”表现的同时,重点监督各单位“三自一先”为民办实事项目的进展情况。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采取个人自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实行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查。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核报名者是否具备应聘的基本条件。对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与聘用资格。 (三)综合遴选。根据应聘人员年龄结构、学历层次、工作领域、地域分布、个人专长等因素,报活动筹备工作办公室综合研究确定应聘人选,发放聘用证书。 (四)后续事项。活动结束后,报经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同意,上述应聘人员将优先评选为全市教育实践活动先进个人。对于脱产人员,根据身份性质,优先推荐到市级相关综合协调部门工作;对于不脱产人员,优先推荐至干部监督员、行风监督员等岗位。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3年12月19—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二)报名地点:市委组织部1038室,联系电话:0511-88356421。 (三)报名材料:应聘人员需填写报名表,报名表需注明脱产或不脱产;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证明自己符合岗位条件所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按照上述指定时间及地点进行报名;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个人自荐报名的应报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组织推荐报名的需征得本人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表可在扬中党建网(http://www.jsyzdj.cn/)下载。 六、其他 本次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市纪委监督电话:0511-88358669。 扬中市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筹备工作办公室 2013年12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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